1. 本件內含「大正6年黃煌輝等立面約字」併有「契戶黃仁興納稅銀司單」一只,司單的內容推估屬於藏品編號2003.007.0044「咸豐5年11月李德二同胞兄弟立杜賣絕根契字併光緒8年布字3022號契尾」的關聯物件,與本件「大正6年舊曆閏二月初五黃煌輝、黃金簡、黃金清、黃阿(毛石)立面約字」無直接關聯。 2. 立面約字內容為大正6年舊曆閏二月初五(1917/3/27)黃煌輝、黃金簡、黃金清、黃阿(毛石)在北勢窩庄(約現今的苗栗縣通霄鎮福龍里、福源里一帶)山仔頂有公嘗(祭祀專款的田業)山林原野壹所,約定將此地做四均分,黃煌輝占第三塊,立本約說明疆界範圍,為日後不生端,立面約字一式四份,各執一份為憑證,並註明抽出桂竹林一處與價金三圓的五株老樹作為公嘗(祭祀專款的田業)。本約字由彭阿壽代筆,黃福才為在場見證人,黃金簡、黃金清、黃阿(毛石)為立面約字人。本約字內有黃煌輝、黃金簡、黃金清、黃阿(毛石)、黃福才、彭阿壽6人的私人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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