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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合同鳳梨株式會社鳳梨罐頭商標紙

1.本物件為日治時期臺灣合同鳳梨株式會社鳳梨罐頭商標紙。兩側各有一切片之鳳梨圖示,中央有其「FOEMOSAN PINEAPPLE」之簡寫FP商標,「合同パイン」即為合同鳳梨之意。下方亦有「臺灣合同鳳梨株式會社」之英文全名,「THE FORMOSAN CONSOLIDATED PINEAPPLE CO.LTD」。 2.臺灣栽培鳳梨始於1650年左右,日治時期前鳳梨栽培已漸及全島,但因不耐久藏因而未大量種植。日治之初,總督府即確立「農業臺灣、工業日本」的基本經濟政策,期望將臺灣建設為熱帶經濟作物和糧食基地。鳳梨罐頭加工業興起使鳳梨的附加價值大為提昇,引發各地的栽培熱潮,也讓鳳梨在產業發展上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促成鳳梨產業快速地擴張。「臺灣合同鳳梨株式會社」是在1937年整併成立,在1945年改名為「大鳳興農株式會社」後,1947年收歸臺灣省農林股份有限公司下的鳳梨分公司,再於1955年獨立為「台灣鳳梨股份有限公司」,即為台鳳股份有限公司前身。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937~194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座標系統
    WGS84
  • 向量空間資料
    內容指涉地點/內容地點: POINT (121.459233 25.060269)
  • 地名
    製造地: 臺灣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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