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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53年林爽文叛產佃戶李田庒納抄租執照

清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平定後,參與此事者之田產俱被充公,稱為判產,本件嘉慶24年(1819)10月,彰屬林爽文叛產佃首楊汝瀾,給李田庒佃戶陳露之執照,即是證明耕種叛產者已繳納嘉慶24年份抄租銀120兩3錢2厘5系。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19~1819, 年代描述: 嘉慶24年10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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