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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18年淡水縣知縣調署鳳山縣知縣給納戶陳香四執照

光緒18年(1892)淡水縣知縣調署鳳山縣知縣李淦,發給納戶陳香四,丈單編號〢〥〨〡〨號(25817)之納戶執照,證明其已完納光緒十八年錢糧銀2兩1錢9分8厘。 李淦於光緒15年8月13日任淡水縣知縣,光緒16年10月11日起暫代鳳山縣之行政事務。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93~1893, 年代描述: 光緒18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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