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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9年淡水總補分府給彰化林金盛號印照

同治9年12月19日(1871年1月29日),淡水總補分府給金盛號生理之印照。據印照中載明該月12日彰屬稟生林春魁,稱其在大甲街經營之金盛號生理於本年6月29日被陳金榜等糾眾入店,店內遺失一份於道光22年(1842)12月,以197元買黃光愞位於竹南四堡內埔坊藔湖庄一甲一分之水田契約。經官府查確屬實後,依原來之界址填明後補給其印照,以作為土地所有之證明。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871/01/29~1871/01/29, 年代描述: 同治9年12月19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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