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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11年猫霧栜巡檢給陳雲陽收訖執照

嘉慶11年8月18日(1806年10月3日),彰化縣知縣翟儔(1802.1~1802.2,1805.8~1806.9在任)給陳雲陽氏之執照。此執照之事由,為猫霧栜巡檢李育春稱該年6月27日,收到陳雲陽之稟稱,指出嘉慶9年12月時,受前知縣曹世駿之邀購買猫霧栜舊衙門基地,陳氏向前巡檢蘇鴻付清300元後,蘇鴻因故去職,此交易並未完成收訖。其後,陳雲陽又受官府之邀以330元之價格,在向地主張思明買來之新衙門前加蓋頭門;再者,新任巡檢上任後,因該衙門並無川堂與二門,因此又要求陳氏添付120元,陳雲陽共繳付750元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806/10/03~1806/10/03, 年代描述: 嘉慶11年8月18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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