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同治5年黃國福等同立合約字

本件為黃國福、黃允明合辦南港地方情事而共立之合約,內容除說明官給黃金明戳記外,另載明兩人應共同負責及開銷部分,此外另註記:1.再批明南港隘費係外大河為界河北四庄歸福支收河南一帶歸明支收福收河北隘費每黏貼谷100石歸明發隘仍長係福分下之額。2.再批明墾底係蚵壳坪透出一帶係福、明二人相共所有應得應出係2人之事。3.在場:黃戴立、黃東桂。另蓋有四枚戳記及騎縫字。在場見、代筆及立約人皆有花押。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66~1866, 年代描述: 同治5年11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不詳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