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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21年黃英□立承瞨耕字

本件為嘉慶21年(1816)2月黃英□立承瞨耕字,黃英□向山頂社(朴仔籬新社)番婦阿媽后六原,承瞨水田一處,每年租谷8石,承贌25年。從丙子年(嘉慶21年,1816)至庚子年(道光20年,1840)。立約當日黃英□給於阿媽后六原50大元,當作年納利之資。道光24年另批明借去銀母63大員,等土地贖回之日再還。此件契約同於「贌出」:土地所有權人收取一定金額,將土地給於他人墾耕,通常訂有年限。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16~1816, 年代描述: 嘉慶21年2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中市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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