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嘉慶8年林章立俻出現租銀字

本件為嘉慶8年(1803)10月林章立俻出現租銀字,岸麻社孝裡希君□,有兩處土地,每年額租銀21元,今因缺錢,由林章準備租銀51元、磧底銀10元,田主將兩處土地交由耕作收管,從甲子年(嘉慶9年,1804)春季自癸酉年(嘉慶18年,1813)冬季,總共收租銀210元,作為抵銷銀母利息。期滿之日,田主需將磧底銀10元還給林章。「現租銀」:收租不以稻穀為標的,而以現金方式交納,通常佃人要先交租銀才能耕作。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03~1803, 年代描述: 嘉慶8年10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中市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