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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16年蔣□立承贌出現租銀字

本件為嘉慶16年(1811)12月蔣□立承贌出現租銀字,溪洲社番人大烏毛干有一塊埔園坐落在南坑口,每年額租銀10大員,今因缺錢,向蔣□借租銀220大員,將埔園交由蔣□自耕22年作為抵銷,從壬申年(嘉慶17年,1812)春季至癸巳年(道光13年,1833)冬季。「贌出」:土地所有權人收取一定金額,將土地給於他人墾耕,通常訂有年限。此件為承租人蔣□所立契約,故為「承贌」。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11~1811, 年代描述: 嘉慶16年12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南坑口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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