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附有契尾的永耕字是感恩社番婦搭姨巴禮、女兒牽仔巴禮將祖父遺下坐落於社後北勢的水田招漢人王運田耕作,收取磧地銀120大員,日後每年收取大租1斗。立契日期為咸豐5年(1855),到了光緒8年(1882)向官方認證,取得編號18265號的契尾。契約上有在場人所蓋的「理番分府給感恩社業戶潘有成長行記」共5處。另連同契約、契尾上蓋有方形的官方印戳共8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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