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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助文祠祀業碑

喜助文祠祀業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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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助文祠祀業碑

喜助文祠祀業碑記,為大排竹的民眾於清道光四年(1824)所立的公約,用以維持碧溪社文祠的香火,而文中的大排竹,即為今臺南市白河區大竹里,大排竹為白河最早聚街成市的地方。 寺廟祠堂是民眾的信仰中心,因此,不論是人力支援或是財物的捐助,各地的祠廟皆有信徒捐獻,作為祭祀資助。祠廟的田產、房屋、財物皆為神祇祀業,屬於私人團體的產業,因此大多設有管理委員會用以保管龐大祀業。然而,神祇祀業多有不肖者覬覦,或管理人濫用花銷,寺中僧、尼私自變賣,甚至被棍徒所侵佔。為有效遏止奸謀圖利,信眾遂秉請官府給立告示,亦或是自訂規約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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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文化部典藏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典藏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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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代: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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