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官職印章

長方體的褐色印章,鑿刻掉字體周圍,突顯字體為陽刻。木製印章,偏厚,文字僅刻於一面,有留木邊框,內在一圈細框,由左至右內文為「通粵團練公 局總理鍾記」,字體為楷書。「團練」為清代時期在臺灣的民兵制度,「總理」為清朝時臺灣的鄉庄自治人員之職稱,為地區性的負責人,由該地區的人民挑選,後再讓官方承認,而此官職印章為總理之戳記,辦理團練為總理職責之一。「鍾」則為此人的姓氏。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