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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定里林陳氏立轉典契(白契)

光武定里林陳氏立轉典契(白契),立契時間為光緒八年(1882)八月,立契人為林陳氏,承受人為汪西庚。作為立轉典契人林陳氏親戚林芳記因乏銀費用而將園出典汪西庚的證明。轉典契左下方有為中人、知見人、日立轉典契字人、代書人之花押,內有掌字存炤。 典契為質押不動產、不動產權以借取金錢並約限回贖的契字。在不動產權交易後,未至官方登記土地繳稅、無官方認證加蓋鈐印的契為「白契」;向地方衙門申報過戶手續,並黏附繳契證明的契尾,而蓋有官方紅色印信的契為「紅契」。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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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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