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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叁拾貳年立合約契字(白契)

乾隆叁拾貳年立合約契字(白契),立約時間為乾隆叁拾貳年(1767)正月,立約人為陳侍、陳兩,作為田園厝孛踏明做二份均分憑鬮焚香拈定、各房各掌日後子孫不得糊混爭佔的證明。知見人親族花押、知見人母舅花押、日立合約字人長房與次房個別的花押、日立合約字人代言人的花押「忠」字。合約左側有騎縫字「合約」兩字,面註面字一字。 「鬮」即抽籤之意,傳統家庭中,當家長或戶長年老時聚集相關親族,根據諸子均產原則,分配財產、家產與田產等,由各房輪流抽取應分得的財產,依結果所訂立的合約字。在不動產權交易後,未至官方登記土地繳稅、無官方認證加蓋鈐印的契為「白契」;向地方衙門申報過戶手續,並黏附繳契證明的契尾,而蓋有官方紅色印信的契為「紅契」。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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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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