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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營社後大路墘利賣杜絕盡根契契頭

大營社後大路墘利賣杜絕盡根契契頭,立契時間為乾隆叁拾玖年(1774)三月,立契人為陳兩,承受人為林先春,作為立契人陳兩因乏銀費用將田園出賣外拖中引就賣與林先春的證明。契頭左下角有知見人、為中人、日立賣杜絕盡根人、代書人的花押。 賣契為讓渡各種財產權時訂立的買賣契字,而「杜賣盡根契」、「杜絕賣契」、「絕賣契」、「杜賣契」即為永遠賣斷的契據。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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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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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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