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美街巷仔口杜盡賣根店契(紅契),立契時間為道光十九年(1839)十一月,立契人為李君福,承受人為何長興即何占梅,作為立契人李君福因乏銀別置中引就送斷賣洪文觀的證明。左下角有場見人二人的花押、為中人二人的花押、知見人二人的花押與花押「忠」自各一枚、日立杜賣盡根電契人的花押、以及代筆人的花押「正」字。 給業主何長興地基壹所賣契為讓渡各種財產權時訂立的買賣契字,而「杜賣盡根契」、「杜絕賣契」、「絕賣契」、「杜賣契」即為永遠賣斷的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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