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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縣買契契尾

臺灣縣買契契尾為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所簽發,立契時間為乾隆肆拾叁年(1778)柒月,立契單位為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承受人為林盛。買契契尾左側有騎縫文字「臺灣縣業戶 林盛 買陳雨園貳叚(段)坐落大營社用價銀捌拾玖兩陸錢納稅銀貳兩貳錢捌分捌厘」。上加蓋福建布政使司及臺灣縣印。 由官方單位「布政使司」頒發給新業主的土地所有權憑證於州縣,黏附於契末端並蓋上官方鈐印者即為「契尾」,等同於今日繳稅後的收據或證明,有編列號碼、訂有常額。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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