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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福建臺灣府鳳山縣發給之官方執照(紅契)

署福建臺灣府鳳山縣發給之官方執照(紅契)為署福建臺灣府鳳山縣正堂所簽發,立照時間為嘉慶十一年(1806)十二月,承受人為吳眼。本執照涉及海盜擾亂遺失契串遺失,懇補給印照事宜。海盜蔡牽(1761-1809)嘉慶十年(1805)自稱「鎮海王」,率領艦隊駛入鳳山縣,包圍臺灣府城。戰亂中吳眼遺失家中契串,申請補發。董事楊洪光前來作證,並錄下所言屬實,得於嘉慶十一年(1806)十二月初十日准給此照。照中重記三筆田產的賣主、面積、契價銀、稅租與位置。 契稅為清代雜稅之一,在不動產權交易後,未至官方登記土地繳稅、無官方認證加蓋鈐印的契為「白契」;向地方衙門申報過戶手續,並黏附繳契證明的契尾,而蓋有官方紅色印信的契為「紅契」。而「執照」即為官署正式發給人民之許可證、憑證。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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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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