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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里竹林前庄賣杜絕盡根契(白契)

永康里竹林前庄賣杜絕盡根契(白契)立契人為毛福胞姪毛排、毛牙,立契時間為道光十七年(1837)元月,作為因乏銀費,將園賣與劉蕊觀的證明,買斷金額為佛面銀叁百肆拾肆員。契約上有為中人(有銀錢往來必要有中介人)李古、知見人(交付買賣價金銀錢之見證人,通常為叔伯或兄弟)毛敬、代書人(代為書寫契字或執筆之人)林光彩之花押。 賣契為讓渡各種財產權時訂立的買賣契字,而「杜賣盡根契」、「杜絕賣契」、「絕賣契」、「杜賣契」即為永遠賣斷的契據。契稅為清代雜稅之一,在不動產權交易後,未至官方登記土地繳稅、無官方認證加蓋鈐印的契為「白契」;向地方衙門申報過戶手續,並黏附繳契證明的契尾,而蓋有官方紅色印信的契為「紅契」。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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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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