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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縣三塊厝街瓦店買賣契尾(紅契)

鳳山縣三塊厝街瓦店買賣契尾(紅契)立契單位為特調福建臺灣府正堂,立契時間為同治十二年(1873)五月,承受人為謝道覌,為由戶部改革舊式買賣田產將契尾黏連用印存儲,申送府州藩司層層查驗的繁文。契尾左側有騎縫文字「鳳山縣業戶謝道覌買許詳覌瓦店二進坐落三塊厝街用價銀壹佰玖拾兩納稅銀伍兩柒錢正」,契上鈐印方形官印數枚。 契稅為清代雜稅之一,由官方單位「布政使司」頒發給新業主的土地所有權憑證於州縣,黏附於契末端並蓋上官方鈐印者即為「契尾」,等同於今日繳稅後的收據或證明,有編列號碼、訂有常額。在不動產權交易後,未至官方登記土地繳稅、無官方認證加蓋鈐印的契為「白契」;向地方衙門申報過戶手續,並黏附繳契證明的契尾,而蓋有官方紅色印信的契為「紅契」。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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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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