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里圳頭庄吳鳳山立賣杜絕契(白契),立契時間為道光七年(1827)八月,立契人為吳鳳山,承受人為張楨光,作為立契人因乏銀費用將田外託中引就絕賣與保舍甲張楨光的證明。杜絕賣契左下角有為中人花押「號」字與日立絕賣契人、知見人、代筆人之花押。 賣契為讓渡各種財產權時訂立的買賣契字,而「杜賣盡根契」、「杜絕賣契」、「絕賣契」、「杜賣契」即為永遠賣斷的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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