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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布政使司發給內武定里業主林西嫂丈單

臺灣布政使司發給內武定里業主林西嫂丈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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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布政使司發給內武定里業主林西嫂丈單

丈單為臺灣布政使司發給內武定里業主林西嫂所立,立單時間為光緒十五年(1889)正月,字第二萬三千五百四十六號。業主為林西嫂的田地位於內武定裡,田三坵三分整,繳稅額四厘四毫三絲二忽;園貳坵壹甲整,繳稅額七厘六毫五絲六忽。天格中書寫「丈單」二字,地格則有發文機關與緣由、內容,以及發文時間與機關名。丈單尾黏貼隨收清丈經費額七行,單上鈐長方形官印和騎縫章印四枚。 丈單為清末劉銘傳為解決當時普遍未確實登記、不交納稅賦的「隱田」現象而施行土地清丈後發給的憑證。此丈單反映清末劉銘傳清丈土地、改革租約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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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文化部典藏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典藏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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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代: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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