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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布政使司發給內武定里丈單

臺灣布政使司簽發給臺灣縣業主何振發的丈單為為光緒十四年(1888)六月所立,丈單上鈐有「福建臺灣布政使司關防」之印、左邊兩枚騎縫章以及右邊一枚鈐於黏貼田園面積細目上,記載八坵田与再增加的二坵。丈單上還記錄丈報的番田號,位置在內武定里庄的中則(等級) 田三坵、園五坵,大小為: 1.田三坵共有面積 〇甲三分二厘六毫四絲六忽八微, 2.園五坵共有面積 一甲三分八厘四毫八絲八忽正,連帶賦稅。 丈單為清末劉銘傳為解決當時普遍未確實登記、不交納稅賦的「隱田」現象而施行土地清丈後發給的憑證。此丈單在典賣或絕賣時應隨契約轉交,向官府辦理產權和賦稅的過戶手續。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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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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