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碑記為獎勵貢生楊志生捐獻學田碑記拓本,可分為兩部分,一為碑首,碑體上方為祿形裝飾,其上有雙龍拱珠以及拱衛「皇清」二字。二為碑身,紀錄以年收稅粟折價充入臺灣縣學,作為師生教育之需的義舉,並立石以茲紀念。碑文內容擷取一段:「臺灣縣抄盟臺灣府抄奉布政使司曹縣牌:為憲教廣敷等事。乾隆二十八年七月十六日,奉總督部楊批:本司詳『查得臺灣縣申詳:彰邑職貢楊志申願捐學田,年收稅粟折價充入臺灣縣學,為師生月課飯食紙筆之需。……』」,原碑現存立於大南門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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