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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章程碑記拓本

防火章程碑記拓本,可分為兩部分,一是碑首,上方為祿形裝飾。二為碑身,記載件本碑記立於道光21年(1841),內容為臺灣城武廟六條街士紳有感於道光20年郡街失火,撲救乏術,因此共同擬訂「防火規約」,總計開列防火章程十條,呈請臺灣縣知府閻炘頒布示喻,勒石立碑申禁,以杜後患而捍火災。為清代臺灣鄉治的重要史料,且防火示禁碑記極為罕見,相當珍貴。 文中「臺灣縣正堂閻」,名炘;「總鎮憲達」,即臺灣總兵達洪阿;「臬道憲姚」,即臺灣道姚瑩;「本府憲熊」,即臺灣府知府熊一本。原碑現存立大南門碑林,本件為其拓本。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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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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