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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佛頭港貨物分界獨挑碑記拓本

嚴禁佛頭港貨物分界獨挑碑記拓本,可分為兩部分,一是碑首,上有「臺灣縣溫奉憲示禁」八字。二為碑身,記載本件碑記立於嘉慶21年(1816),內容為臺灣知縣溫溶奉臺灣兵備道糜其瑜之命所頒告示,嚴禁蔡姓二族人霸佔碼頭,獨攬船隻貨物搬運工作。旨在處分臺灣佛頭港大崙蔡姓與前埔蔡姓二族獨攬船隻貨物搬運工作分界爭挑互毆事端,嚴禁日後再分立地盤霸踞挑貨生理,應當悉聽佛頭港街郊商行舖,自行僱人挑運。原碑現存立大南門碑林,本件為其拓本。 佛頭港為昔日臺灣府城五條港之一,連通外海,便利航行與貿易。藉由本碑記錄清領時期官員處理佛頭港糾紛事件始末,見證昔日府城佛頭港之歷史,具歷史文獻價值。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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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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