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錮婢積習示禁碑記拓本

錮婢積習示禁碑記拓本,可分為兩部分,一為碑首,碑體上方為祿形裝飾,其上有雙龍拱珠以及拱衛「皇清」二字。二為碑身,紀錄臺灣府城士紳鑑於錮婢積習,傷風敗俗,故奏請官府重加示禁勸諭,由臺灣道姚瑩制定章程,轉飭於各衙署門外立碑示禁,碑框則為纏枝紋。本碑記即臺灣縣知縣閻炘抄奉勒石示禁,噶瑪蘭通判徐廷掄也秉承姚瑩札飭,立「嚴禁蓄養婢女不為擇配碑記」重申禁止。 碑文內容詳述錮婢有違情理風教。並析論臺灣或數年遭一小劫,或十年遭一大劫,恐為婢女「冤氣鬱結,幽恨莫伸,上干天怒」所致。企圖以天理報應之說,打動人性固有的良知,達到勸戒錮婢陋習的目的。原碑現存立大南門碑林,本件為其拓本。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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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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