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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憲禁免當鋪採買碑記拓本

奉憲禁免當鋪採買碑記拓本,可分為兩部分,一為碑首,碑體上方為祿形裝飾,上部有「奉憲禁免當鋪採買」八字。二為碑身,紀錄乾隆41年(1776)憲牌公告由於各省居民叢集,貧富不均,有賴於當鋪的營運解決民眾的金錢急需,點出當鋪存在的必要性。本件碑記為臺灣府知府蔣元樞同年所立示禁碑,旨在免除當鋪發辦傾銷、採買米穀之累,嚴禁所屬官吏、胥役科派當戶,藉傾銷、採買米穀,乘機騙噬當戶,盼能令當戶不需再受採買擾賠之苦,並鼓勵當戶踴躍開張,通財利民。 文中「布政司錢」,名琦;「總督部堂鍾」,名音;「巡撫部院余」,名文儀。 碑文曾收錄於「碑林圖志」。原碑現存立大南門碑林,本件為其拓本。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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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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