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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徵收錮弊示告碑記拓本

嚴禁徵收錮弊示告碑記拓本,可分為兩部分,一為碑首,碑體上方為祿形裝飾,並有雙龍拱珠紋飾與「皇清」二字。二為碑身,詳述碑立於乾隆15年(1750),為臺灣府知府方邦基奉巡台御史知命所頒告示,出示嚴禁徵收錮弊,杜絕衙門胥吏藉承辦徵收業務而收取陋規的積弊,以為民除害。臺灣縣十九里二莊佃民惟恐日久法弛,呈請勒石示禁,逐一抄錄嚴禁各款,永為定例。 文中「臺灣府正堂方」,即臺灣府知府方邦基;「巡按察院大人書、楊」,即指巡視臺灣監察御史書昌、楊開鼎。碑文曾收錄於「南碑集成」、「碑林圖志」、「明清碑碣選集」。原碑現存立大南門碑林,本件為其拓本。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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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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