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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府王得祿山界

石質的爵府王得祿山界,長方體縱向的花崗岩材質,為陰刻銘文的墳地界址碑。正面碑文為「爵府王 山界」,無落款年代。 界址碑即訂定土地範圍的基樁,而爵府王即王得祿(1770-1842),因平定蔡遷之亂,奉詔任命為福建水師提督,並受封二等子爵,因此其府第稱「爵府」。本碑為官宦人家的墓地遺物,有助了解王得祿家族史料,與「王得祿祖塋定界示禁碑記」(登錄號 20160403025)為一組。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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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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