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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氏貞烈坊石額

扁長方形的蔡氏貞烈坊石額,為花崗岩陰刻文,上款提詞為「乾隆十年十一月奉旨旌表」、下款作「時丙寅季秋穀旦立」,石額內文為「故處士張金生妻蔡氏貞烈坊」。 本石額為乾隆10年(1745年)所立,為表揚張金生妻蔡氏偕娘所建造蔡氏貞烈坊。蔡氏偕娘為蔡丁女,東安坊人,25歲時嫁給張金生,婚後5個月張金生即因病而去。蔡氏泣謂其母曰:「兒上無姑嫜,下無子嗣,義不可獨生」將丈夫殯殮完畢,即於當夜自盡。蔡氏於夫死後以死盡節,符合旌表條件,經地方官題報,清乾隆11年旌表,翌年建坊。蔡氏貞烈坊原立府城大南門內(今建興國中運動場),日治時期撤除,僅存本件石額,戰後移存鄭成功文物館收藏,最後轉入文資處所管理。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乾隆10年(1745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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