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物件為以高等法院及臺北地方法院(司法大樓)為主題之明信片,其正面為3張黑白圖片,右上為一樓平面圖,右上有1段文字「一階平面圖」,右下為二樓平面圖,右上有1段文字「二階平面圖」,左上為三樓平面圖,右上有1段文字「三階平面圖」,左下則為工事概要,提供9項資訊,其中「位置ニ臺北市文武町」、「建築面積ニ一千六百三拾六坪七合」(約5411平方公尺)、「階數及延面積=本館三階建塔家五階建玄關平家建四千七百十一坪二合」(約15574平方公尺)、「建築高ニ一般軒高五拾四尺中央軒高六拾六尺塔家百拾尺」(即一般軒高約16公尺、中央軒高約20公尺、塔家約33公尺)、「構造ニ鋼筋コノクリともなり―ト造」、「起工及竣工ニ昭和四年四月-昭和九年三月」、「總工費ニ壹百四拾萬戶」、「設計ニ總督官房營繕課」與「主要施工者ニ桂商會 浦田組 池田組 高智商會」;背面為空白明信片橫式書寫面,以深紅色單色印刷,右上處為郵票黏貼處,有2隻臺灣黑熊之圖案,右側有「郵便はかき」字樣,左下有紅色橢圓戳印,有「山林」字樣,上方有「CARTE POSTALE」及2行字樣,由左至右為「This Space may be used for Communication」、「The Address Only to be written Here」。 2.高等法院臺北地方法院於西元1934年竣工,總督府官房營繕課長井手薰設計,屬折衷主義建築,以仿羅馬風格搭配日本趣味風格設計,帶有些許文藝復興氣息,其址清朝時原為供奉關公的武廟,是日治時期臺灣最高的司法機關,戰後為中華民國司法院與最高法院的官署,稱司法大樓,後最高法院搬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