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道光9年葉何秀保甲門牌為單面雕板印刷之紙張,紙面印刷方形框上置等長梯形框,框內印有「門牌」2字,方框左右兩側直書「如無此牌即係不入保甲不許客留」與「用木枋粘掛們首如偽必究」。框內則印有填寫項目以及墨筆書寫字跡,如人名、丁口數、職業、籍貫等。門牌持有人為葉何秀,53歲,陸豐人,以耕種維生,其妻為朱氏,另有兒子、弟弟與弟媳、母親等人均有紀載,連同房屋左右鄰居如左鄰林奇蓬,右鄰鄭應宗,鄉保吳振源皆詳細填寫。時間於道光9年,為西元1829年12月13日書寫,並鈐印官府官印。 2.保甲制度為確保地方安寧而實行的民防制度,以10戶1牌,10牌1甲,10甲1保的編制,而門牌則為保甲制度下的產物,其內詳細填寫身家、丁口數與職業,如同今日之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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