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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佃批

立認佃批人羅明,因承買得何等乾隆玖年間項何默佃墾得毛少翁社番箭碌濕壹處,給墾議約三年之後,逐年與賴干定納租粟拾柒石。經成業歷載輸納無異,迨拾陸年間,宗勝奉文報陞,及陶陞接辦業戶,將明租粟霸收,致箭碌不得藉口恨控霸耕等情。茲聽通事調處,愿將原田除崩陷外,實田逐年應納租粟陸石,撥出與箭碌自為收用,以息訟端相安。業佃將原田再批付明永為己業,日後聽明掌管,任從售賣,不得阻擋。此係二比甘愿,今欲有憑,再立認佃批壹紙,付執為炤。

基本資訊

  • 創作者
    羅明
  • 創作日期
    成文日期:乾隆三十二年三月/入藏日期:2002-12-25
  • 作品語文
    中文
  • 全集/系列名
    十三行博物館館藏文物
  • 相關地點
    毛少翁社
  • 相關人名
    昇舉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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