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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十四年鄭松筠法律事務所寫給林生信函

本物件為西元1925年(大正14年)鄭松筠法律事務所寫給林生信函。信中主要說明兩件事情,一件是祭祀公業林九牧事件需要選4名委員,需要林生儘速提供委員姓名與住址。第二件是民事記錄代金4圓27錢儘速寄到法律事務所。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25~192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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