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昭和四年黃有才等二名繳納昭和三年後期分地租領收證明

本物件為西元1928年(昭和3年)後期分黃有才等二名繳納臺灣總督府歲入地租領收證明。繳納人為黃有才等二名在西元1929年(昭和4年)2月23日繳納昭和3年後期分地租,分別是地租5圓87錢,地租附加稅2圓93錢,地租割1圓17錢。完納後,由大甲街會計役李清奇開立領收證明。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29~192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