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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三年林九牧及林生繳納昭和二年後期分地租領收證明

本物件為西元1927年(昭和2年)後期分林九牧及林生繳納臺灣總督府歲入地租領收證明。繳納人為林九牧及林生在西元1928年(昭和3年)2月25日繳納昭和2年後期分地租,分別是地租12圓75錢,地租附加稅6圓37錢,地租割2圓55錢。完納後,由大安庄會計役開立領收證明。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28~192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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