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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八年林生繳納大甲溪橋樑一部負擔金領收證明

本物件為西元1933年(昭和8年)林生繳納大甲溪橋樑一部負擔金領收證明。林生在西元1933年(昭和8年)1月15日繳納昭和8年度臨時保甲費大甲溪橋樑一部負擔金3圓20錢,由大甲郡大甲街第四保保正李塗開立領收證明。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生、林生
  • 日期
    年代: 1933~193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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