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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八年陳阿粩等二名繳納昭和十七年後期分地租領收證明

本物件為西元1942年(昭和17年)後期分陳阿粩等二名繳納地租領收證明。繳納人陳阿粩等二名在西元1943年(昭和18年)2月22日繳納地租10圓18錢,地租附加稅13圓74錢,都市計劃稅91錢,地租割6圓11錢。完納後,內埔庄會計役開立領收證明。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43~194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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