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昭和十八年陳萬成等二名繳納昭和十七年後期分地租領收證明

本物件為西元1942年(昭和17年)後期分陳萬成外一人繳納租稅領收證明。繳納人陳萬成外一人在西元1943年(昭和18年)2月19日繳納昭和17年後期分地租11圓51錢,地租附加稅15圓53錢,都市計劃稅1圓3錢,地租割6圓90錢。完納後,內埔庄會計役開立領收證明。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43~194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