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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七年林生繳納昭和七年度大甲分室及派出所宿舍建築寄附金領收證明

本物件為西元1932年(昭和7年)度林生繳納大甲分室及派出所宿舍建築寄附金領收證明。繳納人為林生在西元1932年(昭和7年)3月25日繳納大甲分室及派出所宿舍建築寄附金9圓87錢。完納後,由建築委員長李萬青開立領收證明。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生、林生
  • 日期
    年代: 1932~193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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