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昭和二十年白明月等四名繳納昭和十九年後期分地租領收證明

本物件為西元1944年(昭和19年)後期分白明月等四名繳納臺灣總督府歲入地租領收證明。繳納人為白明月等四名在西元1945年(昭和20年)2月16日繳納昭和19年後期分地租,分別是地租10圓87錢,地租附加稅10圓87錢,都市計畫稅97錢,地租割6圓52錢,合計29圓23錢。完納後領收證明。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45~194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