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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十四年林生繳納告訴前金領收證明

本物件為西元1925年(大正14年)林生繳納告訴前金領收證明。繳納人林生在西元1925年(大正14年)4月5日繳納臺中地方法院大正13年民字第727號事件前金25錢。完納後,律師鄭松筠開立領收證明。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生、林生
  • 日期
    年代: 1925~192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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