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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二年林九牧及林生繳納大正二年前期分地租領收證明

本物件為西元1913年(大正2年)前期分林九牧、林生繳納臺灣總督府歲入地租領收證明。繳納人為林九牧、林生在西元1913年(大正2年)8月23日繳納大正2年前期分地租,分別是地租5圓44錢5厘,地租附加稅1圓89錢,土地整理組合費41錢,農會費54錢。完納後,由十八庄區長李丁財開立領收證明。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13~191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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