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昭和十二年林生繳納證名喚問申請費用領收證明

本物件為西元1937年(昭和12年)林生繳納證人喚問申請費用領收證明。林生在西元1937年(昭和12年)5月9日繳納證人喚問申請費用90錢。完納後,司法代書人田栗庄市開立領收證明。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生、林生
  • 日期
    年代: 1937~193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