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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六年林九牧管理人林生繳納大正五年後期分地租領收證明

本物件為西元1916年(大正5年)後期分林憨、林九牧管理林生繳納地租領收證明。繳納人林憨、林九牧管理林生在西元1917年(大正6年)2月23日繳納地租4圓93錢,地租附加稅99錢。完納後,由五里牌區長陳藻芬開立領收證明。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17~191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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