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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五年林九牧管理人林雲齊繳納大正四年後期分地租領收證明

本物件為西元1915年(大正4年)度後期分林九牧管理林雲齊繳納地租領收證明。繳納人林九牧管理林雲齊在西元1916年(大正5年)2月23日繳納地租1圓64錢,地租附加稅3圓20錢。完納後,由大甲區長朱麗開立領收證明。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16~191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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