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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五年林九牧管理人林生繳納大正四年後期分地租領收證明

本物件為西元1915年(大正4年)後期分林茉、林九牧等管理人林生繳納臺灣總督府歲入地租及附加稅領收證明。地租繳納人為林茉、林九牧等管理人林生在西元1916年(大正5年)2月24日繳納大正4年後期臺灣總督府歲入地租及地租附加稅,地租5圓86錢,地租附加稅1圓17錢。完納後,由大安區長黃書紳開立領收證明。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16~191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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