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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七年林九牧及林生繳納大正六年後期分地租領收證明

本物件為西元1917年(大正6年)後期分林九牧、林生繳納臺灣總督府歲入地租及附加稅領收證明。地租繳納人為林九牧、林生在西元1918年(大正7年)2月24日繳納大正6年後期臺灣總督府歲入地租及地租附加稅,地租8圓97錢,地租附加稅1圓79錢。完納後,由十八庄區長李丁財開立領收證明。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18~191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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